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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化肥出口关税解读
《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涉及到化肥及一些相关方面的调整如下。
    1.尿素: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2%;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税率=(1.02-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注:基准价格按2.26元/公斤计算>。旺季(时间为1-6月11、12月,共8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2%暂定关税=77%<或75%+(1.02-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2.肥料用氯化铵及其他矿物氮肥、化学氮肥:暂定关税2%;旺季(时间为1-6月11、12月,共8个月)关税为75%特别关税+2%暂定关税=77%。
<注:硫酸铵同去年一样未被提及,应该仍为零关税。>
(一般可以理解为氮肥新关税为淡季2%,旺季77%;出口窗口期为78910四个月,与去年一致)
 
    3.二铵: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5%;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税率=(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注:基准价格按3.5元/公斤计算>;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或75%+(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4.一铵: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5%;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税率=(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注:基准价格按3.2元/公斤计算>;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或75%+(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5.其它过磷酸钙: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6.重过磷酸钙及其它过磷酸钙: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7. 碾磨与未碾磨的磷灰石、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全年征收35%暂定关税。
(一般可以理解为磷肥新关税为淡季5%,旺季80%;出口窗口期为去年的6789加上两头新延伸出的半个月,共计五个月)

    8. 氯化钾和硫酸钾:全年固定征税2000元/吨。

    9.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包括光卤石、钾盐及其他天然粗钾盐):全年征收75%特别关税+30%暂定关税 =105%。

    10.肥料用硝酸钾: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一般可以理解为钾肥仍全年控制出口,但是征税负担略有降低)
 
    11.三元复合肥:全年征收75%特别关税+5%暂定关 =80%。

    12.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13.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一般可以理解为三元复合肥仍全年控制出口;氮磷二元肥出口政策与磷肥的基本一致)
 
    14.硝酸铵与碳酸钙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的混合物、硝酸钙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15. 其他肥料: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16.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31章各货品(即几乎所有化肥、但不包括肥料用氯化铵和肥料用硝酸钾):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一般可以理解为小包装和其他肥料的出口政策与磷肥的基本一致)
 
    17.注意:出口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有关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