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深入开展“百县千乡万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农企合作力度,强化配方肥推广应用,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制定了《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于3月15日前,将本区域内2013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2012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试点企业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基本情况表、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基本情况表、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乡(镇)基本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联系人:仲鹭勍、张世昌,电话:010-59193373、59191509,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件:cetushifei@163.com。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荣、崔勇,电话:010-59194535、59194534,传真:010-59194534,电子邮件:cuiyong@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2月 日
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深入开展“百县千乡万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农企合作力度,强化配方肥推广应用,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重新核定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的100个示范县(场)、1000个示范乡(镇)和10000个示范村。建立健全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跟踪系统,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建立有进有退工作机制,将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由2012年的100家增加到200家,推动各地农企合作向深度和广度上发展。鼓励和引导大中型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采取各种配方肥推广应用模式,为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的示范县(场)、乡(镇)、村生产供应配方肥,力争实现示范区内主要土壤类型、大宗农作物以及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园艺作物标准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配方肥施用量增加10%以上。
二、确定农企合作企业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双方自愿、优势互补、公平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根据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状况和示范县、乡、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模式以及农企合作工作基础,遴选确定全国、省级、县级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以下简称农企合作企业)。
(一)资格条件。按照《2012年配方肥推广试点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附件1)要求,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2012年全国农企合作企业,保留作为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企业的资格;低于80分的,取消其资格。
2013年新增的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质量保证体系且证照齐全,具有扩大配方肥生产供应强烈愿望,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作良好的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
2.具有配方肥生产设施、设备,具有配方肥销售服务网络,配方肥年生产供应能力在20万吨以上,年实际生产销售量在10万吨以上,肥料配方师和农化服务人员10名以上。
3.产品质量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内没有制假售假不良行为,产品抽检没有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在整建制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实行农企合作企业的遴选条件和要求。
(二)任务分工。我部负责100个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场)和200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确定工作,会同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组织落实示范县(场)农企对接工作。
省级农业部门依据《2012年配方肥推广试点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对2012年本辖区内全国、省级、县级农企合作企业进行全面绩效考核,填写《2012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试点企业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确定保留资格的2012年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同时,负责推荐新增的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2013年推荐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包括保留资格和新推荐企业)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省级农业部门还负责1000个整建制推进示范乡(镇)及其对接的农企合作企业重新确定工作、10000个整建制推进示范村及其对接的农企合作企业审核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以推动农民“按方施肥”和“施用配方肥”为路径,确定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模式、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方式,编制示范县(场)、示范乡(镇)、示范村农企合作工作方案,明确合作双方责任义务和绩效考核指标,具体组织实施农企合作各项工作。
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义务,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调度肥料企业生产供应配方肥情况。依据试点企业绩效考核结果和整建制推进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县级农业部门确定县、乡、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组织方式和实施内容、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1个示范县(场)对接2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1个示范乡、1个示范村各对接1个农企合作企业的要求,遴选确定农企合作企业。
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要编制《2013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企合作进展情况、组织形式、工作机制、技术模式、示范县乡村整建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及其配方肥推广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措施等。同时,填写本辖区内《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基本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和《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基本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乡(镇)基本情况表》(式样见附件6)。
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对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推荐的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包括保留资格和新推荐企业)进行汇总,会商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磷复肥协会、肥料流通协会等研究提出200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名单,与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沟通确定对接示范县(场),印发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和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名录。审核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下达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任务。
三、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通过上下联动、技物结合、农企合作方式,以配方肥推广应用为主线,实行整县、整乡、整村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按照我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确定肥料配方。省级、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不同配方肥推广模式,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有针对性为农企合作企业提供肥料配方和指导服务。对于“中成药”式生产供应配方肥模式,省级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县域肥料配方进行汇总、提炼、审定,形成适宜较大区域的“大配方”,免费提供给企业,并作为农企合作企业申请肥料登记和生产供应配方肥依据。对于“中草药代煎”式经销服务网点“按方零售”原料肥、现场智能化混配配方肥模式,县级农业部门要为经销网点制定适时更新的、销售区域的配方施肥方案,印制并张贴上墙,便于农民按方选肥、购肥和施肥;为配备智能化配肥设备的经销网点安装调试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适时更新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对于订单式或实行统测统配统供统施配方肥模式,县级农业部门要为配方肥生产、销售、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测土化验、配方制定和指导服务。
(二)开展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为企业推广配方肥创造良好氛围和便利条件。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培训,积极为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培养肥料配方师和农化服务人员。示范推广农作物专用配方肥,让农民认识了解、主动选购施用配方肥。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成员采取分片包干方式,指导示范县(场)农企合作推广配方施肥工作,探索研究高产高效控量施肥技术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专家、技术人员,采取各种形式,指导示范乡(镇)、村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工作。
(三)组织配方肥供应。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整村、整乡、整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需要,调查确定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区域、作物、模式,研究提出配方肥品种和数量需求。采取集中或一对一方式,与农企合作企业商议生产供应配方肥方式,确定双方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签订配方肥推广合作协议。农企合作企业要根据农时季节、推广模式、工作机制和协议要求,组织生产供应配方肥,并建立配方肥可追溯制度,设立生产、入库和销售台账。通过农企对接工作进展统计系统平台(www.chinafarmland.com.cn),每半年填报一次配方肥生产供应情况。
四、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配方肥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企合作企业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为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提供保障条件。
(一)加强配方肥标识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配方肥标识和测土配方施肥定点供应服务网点挂牌监督管理。农企合作企业要按照肥料登记的适宜作物、适宜区域及农业部门授权使用的“配方肥”标识,印制包装袋和配方肥使用说明书。农业部门要定期开展配方肥标识、标签和服务网点挂牌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冒用、伪造配方肥标识,标签内容与肥料登记证不一致的行为。对农企合作企业标识使用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农企合作企业资格。对不是配方肥而标注配方肥或配方肥跨区域、跨作物销售施用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配方肥质量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督促农企合作企业建立健全配方肥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跟踪了解生产、销售配方肥质量情况和施用效果,定期开展配方肥市场监督抽查。我部将组织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重点对200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生产供应的配方肥进行抽检。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在关键农时季节、用肥高峰时期重点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配方肥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对农企合作企业生产销售的配方肥抽检不合格,取消农企合作企业资格,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配方肥推广绩效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开展配方肥推广绩效管理。我部重点对省级农业部门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落实情况、100个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配方肥推广情况、200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配方肥生产、供应、服务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省级农业部门、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场)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企业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确定农企合作企业资格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12年配方肥推广试点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评分
表
2.2012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试点企业绩效考核
结果汇总表(式样)
3.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推荐名额
分配表
4.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基本情况表(式样)
5.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基本情况
表(式样)
6.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乡(镇)基本情况
表(式样)
请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于3月15日前,将本区域内2013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2012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试点企业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基本情况表、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基本情况表、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乡(镇)基本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联系人:仲鹭勍、张世昌,电话:010-59193373、59191509,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件:cetushifei@163.com。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荣、崔勇,电话:010-59194535、59194534,传真:010-59194534,电子邮件:cuiyong@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2月 日
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深入开展“百县千乡万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农企合作力度,强化配方肥推广应用,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重新核定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的100个示范县(场)、1000个示范乡(镇)和10000个示范村。建立健全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跟踪系统,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建立有进有退工作机制,将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由2012年的100家增加到200家,推动各地农企合作向深度和广度上发展。鼓励和引导大中型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采取各种配方肥推广应用模式,为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的示范县(场)、乡(镇)、村生产供应配方肥,力争实现示范区内主要土壤类型、大宗农作物以及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园艺作物标准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配方肥施用量增加10%以上。
二、确定农企合作企业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双方自愿、优势互补、公平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根据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状况和示范县、乡、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模式以及农企合作工作基础,遴选确定全国、省级、县级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以下简称农企合作企业)。
(一)资格条件。按照《2012年配方肥推广试点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附件1)要求,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2012年全国农企合作企业,保留作为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企业的资格;低于80分的,取消其资格。
2013年新增的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质量保证体系且证照齐全,具有扩大配方肥生产供应强烈愿望,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作良好的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
2.具有配方肥生产设施、设备,具有配方肥销售服务网络,配方肥年生产供应能力在20万吨以上,年实际生产销售量在10万吨以上,肥料配方师和农化服务人员10名以上。
3.产品质量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内没有制假售假不良行为,产品抽检没有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在整建制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实行农企合作企业的遴选条件和要求。
(二)任务分工。我部负责100个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场)和200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确定工作,会同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组织落实示范县(场)农企对接工作。
省级农业部门依据《2012年配方肥推广试点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对2012年本辖区内全国、省级、县级农企合作企业进行全面绩效考核,填写《2012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试点企业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确定保留资格的2012年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同时,负责推荐新增的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2013年推荐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包括保留资格和新推荐企业)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省级农业部门还负责1000个整建制推进示范乡(镇)及其对接的农企合作企业重新确定工作、10000个整建制推进示范村及其对接的农企合作企业审核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以推动农民“按方施肥”和“施用配方肥”为路径,确定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模式、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方式,编制示范县(场)、示范乡(镇)、示范村农企合作工作方案,明确合作双方责任义务和绩效考核指标,具体组织实施农企合作各项工作。
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义务,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调度肥料企业生产供应配方肥情况。依据试点企业绩效考核结果和整建制推进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县级农业部门确定县、乡、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组织方式和实施内容、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1个示范县(场)对接2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1个示范乡、1个示范村各对接1个农企合作企业的要求,遴选确定农企合作企业。
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要编制《2013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企合作进展情况、组织形式、工作机制、技术模式、示范县乡村整建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及其配方肥推广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措施等。同时,填写本辖区内《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基本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和《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基本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乡(镇)基本情况表》(式样见附件6)。
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对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推荐的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包括保留资格和新推荐企业)进行汇总,会商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磷复肥协会、肥料流通协会等研究提出200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名单,与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沟通确定对接示范县(场),印发全国农企合作企业和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名录。审核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农业部门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方案,下达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任务。
三、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通过上下联动、技物结合、农企合作方式,以配方肥推广应用为主线,实行整县、整乡、整村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按照我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确定肥料配方。省级、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不同配方肥推广模式,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有针对性为农企合作企业提供肥料配方和指导服务。对于“中成药”式生产供应配方肥模式,省级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县域肥料配方进行汇总、提炼、审定,形成适宜较大区域的“大配方”,免费提供给企业,并作为农企合作企业申请肥料登记和生产供应配方肥依据。对于“中草药代煎”式经销服务网点“按方零售”原料肥、现场智能化混配配方肥模式,县级农业部门要为经销网点制定适时更新的、销售区域的配方施肥方案,印制并张贴上墙,便于农民按方选肥、购肥和施肥;为配备智能化配肥设备的经销网点安装调试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适时更新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对于订单式或实行统测统配统供统施配方肥模式,县级农业部门要为配方肥生产、销售、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测土化验、配方制定和指导服务。
(二)开展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为企业推广配方肥创造良好氛围和便利条件。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培训,积极为肥料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培养肥料配方师和农化服务人员。示范推广农作物专用配方肥,让农民认识了解、主动选购施用配方肥。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成员采取分片包干方式,指导示范县(场)农企合作推广配方施肥工作,探索研究高产高效控量施肥技术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专家、技术人员,采取各种形式,指导示范乡(镇)、村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工作。
(三)组织配方肥供应。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整村、整乡、整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需要,调查确定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区域、作物、模式,研究提出配方肥品种和数量需求。采取集中或一对一方式,与农企合作企业商议生产供应配方肥方式,确定双方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签订配方肥推广合作协议。农企合作企业要根据农时季节、推广模式、工作机制和协议要求,组织生产供应配方肥,并建立配方肥可追溯制度,设立生产、入库和销售台账。通过农企对接工作进展统计系统平台(www.chinafarmland.com.cn),每半年填报一次配方肥生产供应情况。
四、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配方肥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企合作企业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为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提供保障条件。
(一)加强配方肥标识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配方肥标识和测土配方施肥定点供应服务网点挂牌监督管理。农企合作企业要按照肥料登记的适宜作物、适宜区域及农业部门授权使用的“配方肥”标识,印制包装袋和配方肥使用说明书。农业部门要定期开展配方肥标识、标签和服务网点挂牌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冒用、伪造配方肥标识,标签内容与肥料登记证不一致的行为。对农企合作企业标识使用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农企合作企业资格。对不是配方肥而标注配方肥或配方肥跨区域、跨作物销售施用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配方肥质量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督促农企合作企业建立健全配方肥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跟踪了解生产、销售配方肥质量情况和施用效果,定期开展配方肥市场监督抽查。我部将组织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重点对200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生产供应的配方肥进行抽检。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在关键农时季节、用肥高峰时期重点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配方肥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对农企合作企业生产销售的配方肥抽检不合格,取消农企合作企业资格,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配方肥推广绩效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开展配方肥推广绩效管理。我部重点对省级农业部门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落实情况、100个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配方肥推广情况、200个全国农企合作企业配方肥生产、供应、服务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省级农业部门、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场)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企业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确定农企合作企业资格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12年配方肥推广试点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评分
表
2.2012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试点企业绩效考核
结果汇总表(式样)
3.2013年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推荐名额
分配表
4.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基本情况表(式样)
5.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基本情况
表(式样)
6.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乡(镇)基本情况
表(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