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价改启航 化肥运价仍优惠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通知,对铁路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上调1.5分。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宣布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2013年政府机构改革前,国家(含国家控股的)铁路货运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铁道部管理,历次价格调整的文件由两部委联合发文。2013年,撤销铁道部、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后,并没有将价格管理的职责转入在交通运输部主管下设立的国家铁路局。所以,根据《价格法》和中央政府定价目录,此次铁路货运价格调整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独发文。此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价格〔2014〕210号”下发的《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调整了运价水平,而且按国务院要求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改为政府指导价是铁路货物运价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就明确提出: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根据《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相比,增加了浮动幅度的弹性,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在限制的幅度范围内向上或下浮动价格。
此次上调幅度也被视为是确立新的与公路合理比价规则的第一步。按照国务院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的意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的目标是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一定比价关系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但是,鉴于当前公路铁路运价水平与目标比价关系仍有较大差距,应当分步理顺价格水平,最终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铁路货运调价整体每吨公里上调了1.5分,部分执行特殊、临管运价的线路也作了相应调整。整车农用化肥继续享受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优惠,运价率由每吨公里0.0976元上调至0.113元;起步价“基价1”由每吨7.90元上调至9.10元,营运价“基价2”由每吨公里0.0651元提高至0.080元。以格尔木站至无锡南站为例,3715公里的国家铁路运距,每整车(60吨)钾肥铁路运费(不含装卸费、专用线收费)由15105.00元上升至18016.90元,折合每吨运费上升48.53元。
2013年政府机构改革前,国家(含国家控股的)铁路货运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铁道部管理,历次价格调整的文件由两部委联合发文。2013年,撤销铁道部、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后,并没有将价格管理的职责转入在交通运输部主管下设立的国家铁路局。所以,根据《价格法》和中央政府定价目录,此次铁路货运价格调整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独发文。此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价格〔2014〕210号”下发的《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调整了运价水平,而且按国务院要求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改为政府指导价是铁路货物运价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就明确提出: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根据《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相比,增加了浮动幅度的弹性,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在限制的幅度范围内向上或下浮动价格。
此次上调幅度也被视为是确立新的与公路合理比价规则的第一步。按照国务院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的意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的目标是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一定比价关系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但是,鉴于当前公路铁路运价水平与目标比价关系仍有较大差距,应当分步理顺价格水平,最终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铁路货运调价整体每吨公里上调了1.5分,部分执行特殊、临管运价的线路也作了相应调整。整车农用化肥继续享受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优惠,运价率由每吨公里0.0976元上调至0.113元;起步价“基价1”由每吨7.90元上调至9.10元,营运价“基价2”由每吨公里0.0651元提高至0.080元。以格尔木站至无锡南站为例,3715公里的国家铁路运距,每整车(60吨)钾肥铁路运费(不含装卸费、专用线收费)由15105.00元上升至18016.90元,折合每吨运费上升48.53元。